2013-8-27 10:44| 發布者: admin| 查看: 2692| 評論: 0
工商廣字[2000]第30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近來發現一些企業在其產品的包裝物上使用"極品酒"、"極品香煙"等字樣,與"最高級"、"最佳"等用語含義相同,屬于絕對公語言,違反了《廣告法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。凡含有以上內容的產品包裝,自2002年1月1日起一一律停止使用。
請各地接此意見后,迅速通知本轄區有關企業嚴格執行。
Archiver|手機版|小黑屋|茂名市廣告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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